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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25  点击量:
一、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学院按规定使用场所的性质、特点,统一配置消防栓、防火门、火险报警、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配置灭火器、灭火沙、灭火石棉布、消防工具等器材;配备专用防火、逃生器材。
二、保卫处按有关规定要求,负责编制常规消防器材的配备方案和统一购置计划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三、各单位、各部门对设置、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等,负责日常管理、维护。要求做到,保持其完备有效,安放整齐到位,使用性能良好。有专人管理,做到无丢失、损坏、锈蚀、霉烂等现象。
四、凡经学院批准实行经济承包、对外租赁经营的单位,承包、租赁合同期内,消防器材按配备规定要求由承包、租赁者自行购置和管理、维护。承包、租赁合同期满不再继续经营的,消防设备器材移交学院保卫处。
五、严禁任何部门、个人毁损、破坏和擅自拆卸、挪用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各单位、各部门责任区内若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影响消防灭火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保卫处负责对全院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等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按技术要求组织维护保养、更换药剂、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建立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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