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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物品出校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03  点击量:
为了严格控制学校和个人财物被盗及流失,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门卫值班执勤人员对所有拟出校门人员、车辆携带、运送的物资物品,均有权进行询问和检查;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携带物资物品出校门,均应主动出示证明,主动接受询问和检查,主动到值班室登记。
二、携带、运送物资物品出校门前,必须认真填写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的“出门物品审批单”(安全工作处网站自行下载),经安全工作处签字后由门卫值班执勤人员查验核实后放行。
三、对携带、运送的物资物品无出校门证明的,门卫值班执勤人员有权查扣,待查明后归还。
四、门卫值班执勤人员对收交的携物出校门证明,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以便查对。对不严格履行手续、检查失职而造成物资物品外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照价赔偿、工作辞退等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者,依法严肃处理
 
 
                                            安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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