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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24  点击量:
为全面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学生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因用电不当引发火灾隐患事故,保障学生宿舍的安全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寄宿学生要认真遵守宿舍用电安全规范,严禁私拉乱接各种线,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杯、电熨斗、电暖器、电吹风、电热毯等发热电器。对违反次规定按学生手册校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安全防火管理规定】除没收物品外给予经济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2、学生宿舍所有电器设备不准擅自拆卸,如有故障或自然损坏应及时到宿舍值班室报修,如属人为损坏,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维修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或照价赔偿。
3、住宿学生应自觉规范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及时拔掉和关闭电源严禁把电源线及插座放置被褥内,以免超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发热引发火灾等故。
4、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一经发现除没收用电器外,并按照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学生因违规用电造成本宿舍停电的,须由该宿舍长向宿管办交出违规使用的电器,并由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后,方可恢复供电。各系及辅导员和班主任有义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6、每位学生有责任、有义务举报违规用电行为;学生干部和各宿舍长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执行本规定,做到按规用电、节约用电,对违规用电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7、保卫处将采取不定期的安全用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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