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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电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16 点击量:
为了预防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工作处负责电动车的充电管理和日常监管。
二、学院根据需要在室外安装充电设施,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向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充电插座只限电动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电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学校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主负责。
五、车主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后勤管理处负责充电站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
六、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
七、充电站配备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八、各二级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电动车室内充电,发现有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车充电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处理。
九、如因违规给电动车充电,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安全工作处联合各二级单位,不定期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对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关部门和当事人通报批评、处罚等处理。进入校园的电动车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车牌,没有的抓紧时间补办,否则不准进入。
十一、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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