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导航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电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16  点击量:
为了预防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工作处负责电动车的充电管理和日常监管。
二、学院根据需要在室外安装充电设施,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向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充电插座只限电动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电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现象。
四、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学校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主负责。
五、车主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后勤管理处负责充电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
六、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
七、充电站配备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八、各二级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电动车室内充电,发现有违规使用电源电动车充电,要立即予以制止和处理。
九、如因违规给电动车充电,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安全工作处联合各二级单位不定期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对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关部门和当事人通报批评处罚等处理。进入校园电动车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车牌没有的抓紧时间补办,否则不准进入。
十一、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23年6月16日
版权所有: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冀ICP备字10014572号 开发维护: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生态城渤海大道25号大学城 邮政编码:063200  电话:0315-8832330